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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考试小抄汇总【完整打印版小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电大合同法书本题目后面汇总一、判断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1、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1、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1、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1、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1、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2、1、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1、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1、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1、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1、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3、(╳)。1、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1、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1、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1、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1、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1、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4、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1、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1、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1、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1、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1、商业广告是要约(╳)。1、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约(╳)。1、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
5、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1、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1、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1、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1、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
6、上的效力(√)。1、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行为(√)。1、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1、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1、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1、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件
7、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1、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般即无须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1、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1、竞买就是承诺(╳)。1、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1、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1、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1、由于
8、标准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1、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1、对定式合同或标准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1、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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