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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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经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一、指导老师要提前到实验室,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并要求学生按学号就座。实验员也配合指导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二、学生做实验前,指导老师应通知学生检查每个座位的实验设备和实验器材,如发现损坏,应立即上报实验室管理老师,否则由该座位的学生以原价的双倍赔偿,并上报实训中心办公室。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得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杜绝在实验室内影响课堂秩序的现象出现。如实验室为专业机房,学生必须穿戴鞋套方可进入。四、使用实验室应该按照

2、实验课时间安排到实验室上课,未办理调课手续不得随意调换实验课时间和地点。五、老师到实验室上课,应及时登记“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六、指导老师应对实验的全过程负责,指导老师要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指导老师要进行教育直至扣减操作评分。七、使用实验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中应保持干净整洁,窗帘不得刮到窗外,实验结束必须彻底打扫实验室卫生。实验用具、营具恢复原状,并把窗户、电扇以及电源关好(有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负责),经指导老师同意,由实验室管理老师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八、实验结束后,指导老

3、师将实验报告及时交与实验室管理教师,并同时登记实验纪录。九、实验室教师每个学期必须随堂听课(至少每位老师听课一次),以便对实验课进行检查。十、实验室教师应掌握实验课学生实验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十一、请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学生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以确保实验室正常、高效运转,违者后果自负。经管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称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

4、法。二、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凡用教学经费购置的、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者,均列入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购进后,需填写“教学设备管理”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保管,一份由使用单位保管。三、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其它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的,属于附属设备或附件。这类资产按照要求填写在主机“教学设备管理登记卡片”附件一栏中,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四、购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凡属固定资产的,一律由院财务处和资产处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管理程序办理,资产

5、处应坚持每年对帐、卡、物核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中心管理人员有维护和保养设备的责任六、实训中心对仪器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装箱单、维修、改装记录等)应严格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七、实训中心要加强仪器设备经常性检查、检验工作。发现损坏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本单位不能维修的要报资产处进行处理。八、本中心教学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仪器设备必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外部门洽借设备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6、(一)外部门洽借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携带正式介绍信,向资产处洽借。经本中心同意后,办理借用协议书。(二)借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借用人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新旧程度及使用注意事项。归还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借出时的技术指标详加验收。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进行赔偿。九、对于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可申请报废,按“教务处制定的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执行。十、本中心设备由于上课时被人为损坏的由任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原价赔偿。十一、本办法自院长批准之日起施行,由本中心负责

7、解释。经管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制度为做好我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技术等级和延长使用寿命的必需工作,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使用保管人应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必须对所管的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及时予以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技术等级,保持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三、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应依靠本部门的维修力量来解决。本部门确无能力维

8、修的仪器设备,可由使用保管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外修。四、经费单列部门和单独核算部门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该部门相关经费支付。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五、仪器设备修复后,使用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署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或索赔等事宜。经管实训中心仪器设备赔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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