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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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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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票管理制度1.1发票使用规定  1、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开具,不得跨省或跨市、县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我省暂不允许纳税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2、临时到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或到本市、县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地管理部门核准

2、后同意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后领购发票。  3、使用计算机开票的管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地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应当将开票信息按月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4、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  (1)“都开”的原则。所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

3、位和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都要”的原则。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开具发票的规范要求: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

4、一次性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需要开具红字货物运输发票的,应凭接受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 1.2发票保管规定  发票的保管,是指对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作废的发票进行专门保存管理,确保其安全的全过程。  1.2.1发票保管制度  地税机关内部以及用票单位和个人,均应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  1、

5、专人保管制度。就是要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日常领发等工作。地税机关以及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发票管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严格岗位责任考核。  2、专库保管制度。就是要有专门的发票存放设施,确保发票的安全。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专门存储发票的仓库,并配有必要的防盗、防火、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防丢失等安全设施。用票单位和个人也要配备专柜存放发票,并分门别类、按顺序号码存放,以有利于发票存取和盘查。  3、专账登记制度。就是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账、表反应发票印、领、用、存情况,并由

6、购领人员签章,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晰。  4、保管交接制度。发票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清点库存发票和缴销的发票存根种类和数量;  (2)核对发出尚未缴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  (3)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账表、资料、印章和物品;  (4)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  移交工作由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如发现移交的资料、物品不符,应责成原发票保管人员限期查明,待查明相符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发票管理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7、。  (5)定期盘点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及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底对库存未用的发票进行一次清点,填报《普通发票盘存报告表》,确保发票账实相符。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进行一次账实稽核工作。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作出处理。  1.2.2空白发票的保管  1、地税机关要视具体条件实行发票集中保管。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各类发票和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应由市、县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集中保管。市、县地方税务局应设立发票专库、专柜,分类、分户、分柜存放发票。市、县地

8、方税务局对印制完工的发票应按规定进行验收,设立《普通发票印制明细账》和《发票收、发、存分类明细账》,对所有集中保管的发票(包括名称、种类、起止号码等内容)都应及时登记入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基层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县地方税务局领购发票,按规定发售给用票单位和个人。市、县地方税务局向基层分局(所)发售发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  2、企业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设立专库或专柜进行保管,做到防盗、防失、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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