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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608.2-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DB33/T×××.2—2006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6-05-01实施2006-03-27发布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motor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Part2:FormaintenanceandrepairofspecialitemsDB33/T608.2—2006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43.186R16备案号:1DB33/T608.2—2006前言DB33/T608-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
2、条件》分四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本部分为DB33/T608-2006第2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应建明、郑燕春、王忠文、裘玉平、陈华、吴建中、王守杰、张懋、陈孟超。IDB33/T608.2—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
3、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DB33/T608.1-2006机动车维修
4、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3 术语和定义GB/T5624-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装饰)、门窗玻璃安装、汽车音响、散热器维修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4 通用条件4.1 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
5、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用户抱怨受理制度及投诉电话等。4.4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4.5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6、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允许外协的设备,还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8DB33/T608.2—20061.1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2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2.1 发动机修理2.1.1 人员条件5.1.1.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
7、、维修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5.1.1.2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5.1.1.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5.1.1.4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车型驾驶证,连续在汽车维修技术岗位上持从业资格证工作3年以上,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维修
8、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5.1.1.5维修人员应熟悉汽车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5.1.1.6检验人员应不少于2名。5.1.1.7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2.1.2 组织管理条件5.1.2.1应具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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