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考试之工程施工合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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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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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考试之工程施工合同问答精选(5)发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  答:发包人发生下列情况,视为违约:  (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  答: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视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是怎样规定

2、的?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发包人承包人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

3、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包人在何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答: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答: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麽?  答: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

4、解除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正常情况下,合同终止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除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

5、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工程变更的管理: 6.2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

6、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

7、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

8、.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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