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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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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共10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注:因第10、11、12、13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此《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留企业,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一份抄送失业保险机构,一份抄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份给劳动者本人。 襄樊市劳动局印制 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案情]唐某于1980年10月进入无锡某棉
2、纺公司工作。XX年5月28日,棉纺公司召开监事会成员会议,决议由唐某任该公司的监事。XX年3月30日,无锡市某区法院作出受理该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江苏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XX年4月5日,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张榜公示应向全体职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其中唐某的经济补偿金是按2400元的月工资标准计算个月计68400元,双方劳动关系自XX年3月31日起终止。法院查明,棉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元。唐某在与棉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元。 [分歧]对于唐某经济补偿金
3、的计算,主要存在两种意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以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的工资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
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唐某担任破产企业的监事,属于公司的高管人员范畴,其工资应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破产管理人按照24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系其自由处分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干涉。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对于唐某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高管人员工资计算的规定,并以此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
5、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首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立法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均对劳动者“工资”做出了规定,在本案中究竟应该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呢?笔者认为应该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作为选择法律的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笔者认为立法法的这一条文规定了两个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并且这两
6、个原则有先后之别,首先判断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否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时才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企业破产法与劳动合同法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关于“工资”的规定恰恰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普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管人员则属于特殊的劳动者。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管人员享有普通职工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任职程序都是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普通职工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7、即可,既没有公司法上特殊任职资格的要求,也不需要履行任免等程序,也没有任职期限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公司高管人员的工资等各项报酬的计算和发放也往往不同于普通职工。可见,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司高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不合理。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
8、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工资,那么显然违背了破产企业保护普通职工基本权益的立法精神。企业破产前,高管人员的工资一般会远远超出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如果在企业破产时仍然按照“普通职工”与“高管人员”两条线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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