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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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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8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84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安排,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考职业全国统考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考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13个职业(工种)。鉴于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
2、规划师等5个全国统考职业和秘书、创业指导师、养老护理员、信用管理师、汽车驾驶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镗工、花卉园艺工等10个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健康管理师未列入人社部门鉴定范围,今年起,不再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认证,智能楼宇管理师、保育员、育婴员等3个职业不列入2018年全省统考范围,因此,5月对以上职业去年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并具备补考条件的考生,安排一次收尾性质的补考。二、统考时间全国统考(含补考)时间为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9日,9月22日和11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3、3、4)。全省统考补考日期定于5月19日,补考职业的鉴定时间、考核方案等,按《关于做好2017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72号)相应职业考核方案执行。-16-各地要按照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本地区统考计划请于3月30日前填写《统考日工作安排表》(附件5),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三、考务要求(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以往有关规定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资
4、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11号),第三条申报条件、第四条破格申报条件暂停执行,技师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为准。(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16-(三)全国统考补考管理。鉴于全国统考补考人数总体不多,各市分布不均匀,多数市不足以设立考场。今年
5、5月全国统考收尾性质的补考,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实施。全省设置省直、合肥、蚌埠、芜湖4个补考考区,其中,省直、合肥考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范围内的考生补考,蚌埠考区负责安排本市和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7个市的考生补考,芜湖考区负责安排本市和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6个市的考生补考。补考考生在本人2017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区办理补考报名手续,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及时受理补考考生报名,规范办结报名手续,及时、统一将考生信息、补考费用等转交相应考区。补考考区应在本考区相关市受理补考报名之前,向相关市提供考务事项和要求,由相关市将补考考务事项
6、和要求告知考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考生和新考考生按原管理模式报名考试。(四)严格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切实执行鉴定规章和发生违规事件的考点,要停止对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内不得安排承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人员实行建档、上岗、动态管理,对监考不负责任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不得再安排上岗执考。统考实施前30天,将《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
7、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中心备案。(五)认真做好报名管理。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可能出现转考情况的考区,要做好相应工作预案,并在报名公告中告知考生,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做好考生按规则异地转考考务衔接工作。各地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对未经批准组织或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纳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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