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无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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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企业间无偿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  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

2、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

3、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  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

4、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月日  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企业借款合同可分为:①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②企业与企业之间

5、的借贷(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效力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虽然如此,但在实务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常因违反国家强制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综上,并不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互相借贷。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在本篇文章将中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企业间借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乙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

6、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称为借款合同关系。  企业间借贷可以有效的盘活各个企业的闲置资金,但是也有很大的风险,国家不容易监管,而且可能引发高利贷的现象。因此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明确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如下:  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

7、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也有明确的禁止规定。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

8、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个问题——“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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