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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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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审核办事指南BSZN-151057—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审核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办理对象是在本县辖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群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四)近两年来未出现过房产交易记录。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
2、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二、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2年第11号)和《西畴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6〕49号)《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城镇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2〕62号),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
3、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2、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内
4、的常住非农业户口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群体。3、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子女)均在本县区域内居住且不少于1人具有本县户籍,离异或丧偶似为已婚。4、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5、无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备注1提交公租房申请书原件纸
5、质1√收原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纸质1√验原件-3-3申请人现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纸质1√验原件4申请人结婚证,未婚提交未婚证明(原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纸质1√验原件5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原件纸质1√收原件6无房居住的提供租住房协议、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纸质1√收原件7县外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证明材料原件纸质1√收原件8就业收入证明或工资收入证明、住房权属登记查询申请、存款证明、车辆登记查询申请原件纸质1√收原件注:复印件
6、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住房保障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
7、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5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4.办结告知: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2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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