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ID:29873050

大小:5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24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_第1页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_第2页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_第3页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_第4页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

2、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明确所属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

3、,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具体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规定。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

4、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

5、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

6、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

7、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

2、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明确所属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

3、,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具体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规定。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

4、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

5、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

6、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

7、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