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ID:29800479

大小:35.69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12-23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_第1页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_第2页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_第3页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_第4页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

2、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

4、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救济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救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而当事

5、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是绝大多数。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的方式,无论在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中,都是它们的主要内容。本文主要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违约救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  一、违约及违约救济的概念(一)违约,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辞典》的权威解释,“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遗漏亦好,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1]著名民商界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只要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2]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

6、定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二)违约救济  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二、各国现行立法对违约救济的不同做法(一)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

7、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陆法系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1.以德国《民法典》第249条第1句,一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人应当“回复再使其负担赔偿义务的事由不发生是原应存的状态”。这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全部赔偿致害人应当赔偿因使负有赔偿义务的事件而发生的一切损害。这种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可能会特别的严苛(assertardentlychart),法

8、官可能会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