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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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  篇一: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

2、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4、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

5、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6、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

7、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

8、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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