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

ID:29781029

大小:42.15 KB

页数:51页

时间:2018-12-23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_第1页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_第2页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_第3页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_第4页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先签署担保合同后签主合同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  《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

2、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

3、、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

4、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  篇二:担保合同签署日期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  《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

5、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

6、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  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

7、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