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ID:29780754

大小:39.02 KB

页数:51页

时间:2018-12-23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篇一:借款时_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时,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在日常借款实践中,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会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那么,这里就会有一个疑问:借款时,出借人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么?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

2、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理由如下:  一、与我国合同法原则相违背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借人与借款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那么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数额与原先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是不相符的。  例如,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约定到期利息为5万元。甲在提供借款时直接将利息扣除,仅向乙支付195万元借款,但将200万元视为本金。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预先在

3、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明显与我国合同法原则不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使得利息提前收回,从而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因为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

4、约定的借款数额,不仅影响了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如上面例子,乙实际借到的是195万元,却要按200万元算利息以及返还200万元本金给出借人甲。因此,我国法律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出现不平等现象,明确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到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如,上面例子中的乙实际只得到了195万元,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195万元,乙只需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甲返还本金195万元并支付按19

5、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即可。  综上,如果您在实际的借款中,对类似问题还有不解的,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借款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

6、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篇二:中级会计资格问答题(XX-03-29)  1.问答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7、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

8、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