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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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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警察学院章程目录序言…………………………………………………………4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学校职能…………………………………………5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6第四章教职员工…………………………………………14第五章学生………………………………………………16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8第七章外部关系…………………………………………19第八章校训、校旗、校标、校庆日………………………19第九章附则………………………………………………20-20-序言浙江警察学院前
2、身为1949年5月建立的杭州市军管会人民警察训练班,1950年改建为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对外称浙江省公安学校(1982年中专学历教育单独划出,建立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85年创办大专学历教育,建立浙江公安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ZhejiangPoliceCollege,缩写为ZJPC。学校网址为http://www.zjjcxy.cn。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现有两个校区,滨江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临安校区位于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大学路1949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主调整校区功能。第四条学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20-。学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
4、教育厅。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实行警务化管理,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人才。第六条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同时开展其他类型的教育和培训,为浙江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第七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维护办学秩序和师生员工的合法
5、权益。学校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应共同遵守本章程。第二章学校职能第八条学校主要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的各项政策制度、资源服务应突出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十条-20-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安工作需求、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章程和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
6、招生。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为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位。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公安机关及社会需求,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依法保护校有知识产权。第十四条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警察教育训练机构等各种主体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实行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与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具有警察特色的大
7、学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十八条-20-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警察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九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8、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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