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浸潭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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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

2、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19-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

3、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级行政区域内2个市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

4、危害的;-19-(2)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5.除以上四种法定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外,较小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我镇组织本级力量处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2)

5、镇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小食品安全事故。6.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9-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

6、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分析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反应迅速,正确应对。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较小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安办向镇政府提出启动本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成立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

7、挥。经初步核实为Ⅰ、Ⅱ、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部应当按规定向区食品约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应急办报告。(二)指挥部设置-19-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镇食安办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食安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三)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发生Ⅰ、Ⅱ、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国家、省、市、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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