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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2014年无公害农产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2014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载体,以稳定提高获证产品质量为核心,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证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工作重心转移,努力实现稳中求进,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工作目标是,力争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6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4000个,畜牧业产品1000个,渔业产品1000个;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地3000个,畜牧业产地
2、1000个,渔业产地1000个;做好到期产地和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力争新评审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220个。一、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各地报部中心备案的认证规模准入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对于生产规模小、产品辐射半径小、质量控制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弱的主体,原则上不予认证。积极培育规模化、组织化认证主体,提升认证主体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生产能力。(二)规范产地认定。-6-以产地环境安全检测评价和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产地认定在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及产地准出方面的核心作用。(三)从严审核把关。进一步
3、完善分级审查制度,落实省级及以下工作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生产过程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分中心对行业风险控制能力,重点加强对地方工作机构工作规范性、时效性审查。进一步完善认证专家评审制度,按照“稍有不合,坚决不批”的要求,统一评审尺度。建立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制度,重点对产品初审及产地认定工作开展常态化质量督导检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精神,逐步建立审查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认证质量和效率。(四)强化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严格按照评定项目实施检查,突出对生产主体
4、质量管理能力、产地环境条件、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生产过程记录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填写并及时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加大现场检查核查力度,复查换证实施100%现场检查,继续提高现场核查比例和范围。(五)规范复查换证。-6-严格复查换证条件,认证规模不达标准及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一律不予换证。各级工作机构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统筹安排好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获证企业指导服务,确保换证工作及时、规范开展。二、扎实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一)严格登记评审。认真
5、落实登记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分领域按行业的独立评审方式和申报单位汇报答辩制度,进一步提高登记评审质量。严格申报主体资质、代表性及产品特性审查,对申报材料技术内容及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切实落实审查职责,把好登记审查关口。做好资源普查登记收尾工作,编制《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名录》,将资源普查名录作为产品登记重要依据。对品质特色不突出、竞争优势不明显、登记保护价值不大、不在资源普查名录中的产品暂不受理登记申请。(二)强化精品意识。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训班,指导地方和获证主体树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精品培育和品牌开发意识。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知
6、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典型示范样板创建管理办法》,创建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典型示范样板4-6个,各地创建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典型示范样板2-3个,充分发挥示范样板在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三)加强国际交流。积极跟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最新动态,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积极参与中欧地理标志双边谈判磋商,做好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互认后续工作,不断加强中欧、中美、-6-APEC框架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推进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化进程。三、进一步加强证后监
7、管(一)强化质量监测。组织开展2014年度获证产品质量抽检,部中心计划抽检800个无公害农产品和3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根据质量监测情况和应急管理需要,适时安排专项抽检。各地要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对获证产地、产品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本辖区获证产品的质量抽检,尤其是要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产品的检测,对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产品,要依法及时查处。各地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部中心。(二)完善标志管理。进一步完善认证审核与标志使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原有十类暂不适宜用标产品基础上,增加加工原料用甜菜、活禽和非包装上市的活虾及鲜海参等
8、四类可暂不使用标识产品。进一步理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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