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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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第3条学

2、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4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

3、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5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院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5.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4、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6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院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7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

5、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8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9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

6、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10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在一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11条学生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学分及补考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

7、本人档案。第12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和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学院教务处《学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13条课程结束时由学院安排的考试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未经学院批准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记“零”分,记入不及格门次。课程考核不及格且未达退学标准者,经注册登记,允许补考不及格课程。每门不及格课程补考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第2次补考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学期。一经补考注册,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如有缺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计

8、入补考次数。第14条未达退学标准者,允许重修不及格课程。学生重修可以采取降级重修、插班上课等形式。第15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学生表现较好,对该课程可给予补考机会。第16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考勤,应按照《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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