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磐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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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磐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上海德祥国际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提交日期:XX-04-2711:28:33  上海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沪海法商初字第776号  原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忠。  委托代理人庄学军。  委托代理人沈云。  被告上海德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幼龙。  委托代理人崔世荣。

2、  委托代理人董萍。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原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上海德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5月27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XX年7月23日将该案移送本院。本院于XX年8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

3、3日、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庄学军律师、沈云,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崔世荣律师、董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原告诉称,XX年3月26日和4月2日,原告与韩国Way4U公司在上海签订总价值为1,585,215美元的两份硅原料进口合同。货物运至上海后,

4、被告将货物堆放在海关监管的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的仓库。XX年7月4日,原告在其货运代理人上海晨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办妥报关等提货手续,并支付了所有仓储费用后,去被告的仓库提取货物。被告于同日出具了仓库堆存费发票,同时被告的仓库也开具了破损单。原告于提取货物当日和次日对货物开箱验收,发现短缺公斤,扣除事后追回的21公斤,实际短缺公斤,价值人民币1,679,489元。之后,经查询,被告确认仓库发生盗窃而且被盗货物确实是原告存放的货物,并约定于XX年7月7日由被告仓库人员陪同原告去宝山区顾村派出所报案。虽经公安机

5、关全力追查,但仅追回21公斤货物,其余损失至今未能追回。原告认为,由于被告保管不善,作为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1,679,489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请。理由是1、被告是根据上海汉万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和美国FCC公司委托,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拨。两张提货单的提货单位均是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原告。若货物发生短少,应当由该公司提出异议,原告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存放货物的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仓库是海关第五监管区仓库。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是两个独

6、立的法人,如原告在提  货时候发现货物数量或者品名不对,应当向海关相关部门提出。原告自行将货物提回后才发现短少,和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仓库进行联系,并未与我司联系。根据被告向公安机关的了解,有人从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仓库盗窃涉案货物,被监管仓库武警当场抓住。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

7、质的培训计划  原告为支持其诉请,提交如下证据:1、被告出具的仓储费发票2份,用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具有仓储合同关系。2、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出具的仓储物被损记录表,用以证明货物是以件数发放,并非以公斤数发放,上面标明货物件数及其破损情况。3、原告验收情况报告及其照片,用以证明经原告验收后货物短缺数量。4、短缺硅料经济损失估算表,用以证明原告诉请的计算依据。5、报案笔录,用以证明原告于XX年7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6、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原告已经收到了21公斤被盗货物。7、调查笔录和被调查人

8、营业执照,用以证明原告和上海晨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报关代理关系,以及被告仓库被盗事实。8、合同号为JJ08-FC-011-1和JJ08-FC-011-2外贸买卖合同、外贸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报关单及进口分拨提货单,用以证明货物的来源和单价。9、宝山公安分局民警郭强出具的情况说明,用以证明原告的报案过程。10,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用以证明原告诉请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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