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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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同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时间:2009-05-0609:57null一、引言等同原则作为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经问世就备受争议,即使在专利大国的美国,其最高法院也在如何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专利侵权判定上,摇摆不定,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官在具体认定等同侵权时,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主观不确定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运用等同原则判案,已引起业内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等同原则的司法适用关系到如何把握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型及其合理利益保护的平衡,特别是对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这两者的平

2、衡就更加敏感和重要。本文试图从一起被列为2004年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入手,探讨等同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合理的限制,以期更加准确地理解专利保护制度,真正做到在保护专利权人权益的同时,又不侵害公众利益。二、案件概述1999年6月8日,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一种可拆的方向把式车把手”(申请号99233491.8)专利申请,2000年6月14日获得授权。同日,专利权人授权许可A公司独占性使用该项专利。2000年8月8日,该公司针对滑板车的相关专利保护申请,依法扣留了B公司生产的侵权嫌疑产品30248

3、辆,涉及金额563968美元。为此,A公司支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460余万元。2002年4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1、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2、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承认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80万元;4、承担调查取证、海关保护请求相关费用等共计20万元。B公司答辩称其产品与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请求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制造销售的滑板车车把手所使用的技术与ZL99233491.8专利技术相比,由于不具备“把手架横管两端各设有一圈定位孔”这一必要的技术特征,即不

4、能实现ZL99233491.8专利说明书所述的“由于在把手架横管两端各设有一圈定位孔,因此,通过调整定位齿在定位孔中的嵌卡位置,即可方便地调整左、右车把手尾端与车把手横管之间的角度,以利于使用者处于最佳握持状态骑乘车辆”这一技术效果,故二者既不相同也不构成等同,于2002年9月9日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与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比较情况为:权利要求被控侵权产品1把手架竖管把手架竖管2把手架横管把手架横管3左、右车把手左、右车把手4U形弹性扣U形弹性扣5弹性软

5、索弹性软索6把手架横管两端各设有一圈定位孔,并固装在把手架竖管端部把手架横管两端各设有一个定位孔,并固装在把手架竖管端部7一端部设有两通孔的左右车把手一端部设有一通孔的左右车把手8两端设有定位凸齿的U形弹性扣一端设有定位凸齿的U形弹性扣9U形弹性扣的定位凸齿嵌装于车把手定位孔中U形弹性扣的定位凸齿嵌装于车把手定位孔中10左、右车把手插装于把手架横管两端左、右车把手插装于把手架横管两端11U形弹性扣的定位凸齿嵌卡于把手架横管的定位孔中将左、右车把手与把手架横管定位U形弹性扣的定位凸齿嵌卡于把手架横管的定位孔中将左、右车把手与把手架横管

6、定位12弹性软索穿装在把手架横管中弹性软索穿装在把手架横管中13弹性软索两端固定在左、右车把手内弹性软索两端固定在左、右车把手内区别技术特征为6、7、8三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五十六条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

7、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的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时,必须先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能将被控侵权产品和权利要求做比较。权利要求是关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一个法律文件,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处于从属地位,其本身不能够确定保护范围。在解释权利要求时,既不应盲目的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得过宽,以免影响到公众利益;也不应解释得过窄,以免使专利的价值降低。需要强调的是实施例对用来解释和支持权利要求虽然十分重要,但不应用实施例来

8、限制专利的保护范围。本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对左右车把手是直管还是弯管并无限定,不应用说明书附图所体现的实施例来限制权利要求,认为权利要求仅仅保护车把手为弯管的技术方案。在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中车把手都是直管的情况下,被控侵权产品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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