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719464
大小:27.72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2-22
《轻质砖砌墙施工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轻质砖砌墙施工合同 篇一:轻质砖砌体施工 1、轻质砖砌体隔墙 1)原材料的选用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材料管理人员要确把材料关,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2)所有材料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进行复试,合格后方能用于砌体施工。 2)砌筑砂浆的配制 砌筑砂浆应按规范规定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
2、比应重新确定。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算;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163的规定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准确计量下料每罐搅拌时间应不小于2min,在4小时内使用完毕。 3)砌筑顺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施工准备→墙体位置放线→画出门窗口的位置→在框架柱上画出匹数→剔出
3、框架柱上预埋拉结钢筋→找平第一皮砖的基层→对照皮数杆砌端头墙体→双面挂线→砌中间部分墙体→砌到顶部时砌斜砖与框架梁顶紧→完成本开间墙体→浇筑构造柱。 4)施工准备 (1)砌体砌筑采用内脚手架砌筑。 (2)施工前根据建施图的墙体尺寸及构造柱位置以及根据《砌 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砌体水平、竖直灰缝厚度、咬砌搭接的条文要求,确定砌块的皮数及墙体拉结筋位置,绘出砌体排列图。 (3)砌筑前将墙体拉结筋处理顺直,并除锈,构造柱的竖钢筋也应处理顺直,主筋接头应错开搭接进行绑扎,并与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可采用焊接)。 (4)砌筑前,将楼层控制标高用水准仪引测到砌筑段的柱身上,并用红三
4、角标示,再将柱身上的轴线引测到板面上就,以此为基准线,在板面上弹出墙体的外边线以及构造柱、门洞、窗洞的位置。 5)施工方法 (1)弹线:在开始砌筑施工前,先弹出墙体砌筑边线,划分出门窗洞口位置线,并在填充墙两端的结构上标出窗台、门窗洞口顶标高,并进行校核,将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找平:砌
5、筑前将基层清扫干净,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浆墙基面找平。墙体在第一步架砌筑完之前,应在高出设计楼(地)面+50cm的墙面上,弹出水平线,以控制墙体细部的标高。在板底标高下10cm的墙面上,应弹出水平线,以控制楼板安装前的墙面找平。 (3)立匹数杆:砖墙的匹数杆,应立于墙角、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及墙面变化较多的部位,其间距不宜不于12m。当采用外脚手架操作时,匹数杆宜设在里面,当采用里脚手架操作时,匹数杆宜设在外面。 (4)排砖:砖墙砌筑前均应排砖。 (5)盘角:盘角的位置,应在转角处或交接处。每次盘角不宜 超过五层。每层盘角砖的标高,必须与匹数杆相符合。 (6)挂线:厚度一砖及其以
6、下的砖墙应单面挂线,厚度一砖以上的砖墙应双面挂线。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查,遇有偏差,及时纠正。 (7)砌筑:砌筑时采用铺灰挤砌法,严禁用水冲浆灌缝。下班前,应将最上一层砖的竖直灰缝砂浆灌满、刮平,并应清除表面残余砂浆;继续砌筑时,应先湿润墙的顶面。 墙体砌筑要求: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灰缝饱满、横平竖直。砌块相互搭接,灰缝上下交错,决不允许通缝出现。门窗洞口、女儿墙泛水、安装埋件处都按设计要求用实心砌块加强。 6)构造柱的设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
7、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⑴构造柱均为200×200,配4φ12纵筋φ6@200箍筋,混凝土浇筑待墙体砌筑完毕后进行。 ⑵内隔墙在下列部位设置构造柱: ①隔墙端部转角处,悬墙端头; ②相邻横墙或框架柱的间距大于5米时,墙段内增设构造柱,间距≤3米; ⑶围护墙在下列部位设置构造柱: ①内外墙交接处、外墙转角处; 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