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

ID:29717970

大小:60.41 KB

页数:75页

时间:2018-12-22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_第1页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_第2页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_第3页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_第4页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购房者没有按期付款如果取消合同  篇一:不按期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案  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诉邱淦青不按期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案  【要点提示】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非违约方应当返还违约方的支付的价款及其利息。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二中民初字第00014号(XX年6月18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民终字第107

2、3号(XX年10月15日)  【案情】  原告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邱淦青。  XX年12月30日,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强佑公司)与邱淦青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邱淦青购买强佑公司开发建设的和平新城2号楼A座一层、二层商品房各l套,总价款为8587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购房者没有按期

3、付款如果取消合同  篇一:不按期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案  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诉邱淦青不按期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案  【要点提示】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非违约方应当返还违约方的支付的价款及其利息。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二中民初字第00014号(XX年6月18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民终字第1073号(XX年10月15日)  【案情】  原告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邱淦青。  XX年12月30日,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强佑公司)与邱淦青

4、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邱淦青购买强佑公司开发建设的和平新城2号楼A座一层、二层商品房各l套,总价款为8587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569元;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按累计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在XX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

5、卖人逾期交房不超过90日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申请预售登记备案。双方在两份合同附件中约定买受人应于XX年12月30日缴付首期房款3447569元,余款514万元,在出卖人登记完毕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日内,买受人须提供并办理完毕按揭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如买受人以按揭付款或公积金方式缴付房款,而出卖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买受人全部相关手续及款项时,则依照本买卖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办理。双方同时约定,买受人  所购房屋需全款付到出卖人账户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自

6、XX年10月25日至XX年1月7日,邱淦青分3次支付给强佑公司购房款3435027.50元。此后邱淦青未再向强佑公司支付购房款,亦未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XX年1月14日,强佑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对两套房屋进行了预售登记备案。强佑公司未向邱淦青交付上述房屋。  XX年12月,强佑公司以邱淦青逾期支付购房款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邱淦青支付违约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7、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另查,强佑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已将双方诉争的标的物另卖他人。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强佑公司与邱淦青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此案中,强佑公司已依约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工作,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邱淦青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诉讼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合同解除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