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担保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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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简述合同担保制度的内容  篇一:关于担保制度的一般常识  关于担保的一般知识  一、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

2、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

3、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五、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

4、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六、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七、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

5、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  八、担保合同的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

6、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7、;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  【保证】  一、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

8、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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