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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考政治总复习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课时演练 新人教版选修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优化指导】2014高考政治总复习专题五家庭与婚姻课时演练新人教版选修51.小英的父母生活在农村,小英有3个姐姐,可她的父母一心想要个儿子。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里被罚了近万元的款,已是入不敷出。小英4岁时,父母决定到外地去打工,由于3个姐姐已经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父母打算带她们一起出去挣钱。可由于小英年龄太小,被父母认为是累赘,半路上把她扔在了火车站。请结合所学知识对小英父母的行为进行评价。(3)小英父母将她半路扔在火车站是对子女的遗弃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子女;遗弃未成年人的,依
2、照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2.辛某与孙某在家中举行了订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就举办了婚礼。婚后,辛某外出到煤矿打工,一年后因矿井事故身亡。分遗产时,孙某与辛某的家人发生了争议。孙某认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与辛某已构成事实婚姻,应有继承权。而辛某的父母认为,辛某与孙某未领结婚证,构不成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据此分析:(1)如何看待辛某与孙某的结婚行为?(2)对辛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答案:(1)在有些人的观念中,领取结婚证不算结婚,而举办婚礼才算结婚,这是一种误解。依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必须进行
3、结婚登记,否则即为非法同居。辛某与孙某虽举行了婚礼,但未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故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构不成夫妻关系。(2)辛某的遗产应归其父母继承,孙某无继承权。因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间、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辛某与孙某仅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3.张老头退休回家后,闲来无事,就侍弄花草、养养鱼。老伴三年前病故,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造纸厂上班,二儿子是一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都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得很好。邻居李大妈57岁,老伴已去世,有一儿一女,都在化肥厂上班,很忙。李大妈的任务就是给上班的儿子、
4、女儿做饭。孤独与寂寞使两位老人同病相怜,互帮做些家务,共同语言也多了起来,逐渐产生了感情。当两位老人鼓足勇气,向子女谈论再婚时,遭到了子女的强烈反对。都认为有损自己的颜面,让别人会误认为自己不孝顺,戳自己的脊梁骨,并说,若两人结合就与其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两位老人非常痛苦。请结合材料分析:张老头与李大妈儿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张老头与李大妈的儿女的做法不正确。在本案例中,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违背婚姻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
5、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在本案例中张老头与李大妈有结婚的自由权,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对父母尽赡养义务。4.某学院的学生刘某,自幼不知其父母,在姥姥家长大。上大学前,他姥姥告诉他父母还在,他不是婚生子,要他去找。后来,他找到父亲,父亲已经50多岁了,而且有妻室有儿女。刘某问父母为什么不要他,其父忏悔地说:“我和你母亲没有结婚就同居了,后来你母亲怀孕生了你。你母亲不愿抚养你,我也不愿要你,就把你放在姥姥家,我没有尽到抚养
6、义务啊!”刘某上大学期间,每月父亲给他汇款。不久前其父病逝,刘某赶去料理丧事,他的同父异母兄弟不准他参与处理父亲的丧事,也不准他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刘某有权参与处理父亲的丧事吗?有权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吗?试分析。5.(2011·浙江自选模块)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
7、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解析:第(1)问,乙起诉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甲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二是甲和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结合教材知识分析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甲乙只举行婚礼而没有登记,不符合结婚的法定程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的具体内容,合同
8、已成立。第(2)问,根据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陈某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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