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ID:29588623

大小:33.74 KB

页数:34页

时间:2018-12-2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_第1页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_第2页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_第3页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_第4页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篇一: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合同争议的焦点。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配套,将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诸多争议,本文从合同价款调整角度出发,探讨了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

2、更;概念;  1.合同价款的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01》中有关合同价款的表述有如下三条:  (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  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

3、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通常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以上各项费用构成了合同价款的初始价,即合同的成交价格。  2.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及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价款调整有如下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

4、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款“合同价款及调整”制定的依据。  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价款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由工程变更引起,即在施工中对合同原来的工作内容(包括性质、数量和施工顺序)做出修改,或者追加、取消某一项工作,结果使合同中的价格不适用或不存在。第二种,由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动引起的资源价格变化。”  3.合同价款的调整  篇二: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

5、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核心内容:确定建设工程价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逾期不予答复的处理;二是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的确定;三是关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工程价款的结算这三个方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一

6、、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逾期不予答复的处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实践中适用该规定特别要注意其前提条件,即当事人双

7、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载明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此时应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至于工程价款未结算、工程也未交付的,因结算条件尚未成就,应按权利人向司法机关正式主张权利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逾期利息应当在法定利率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双方约定计付标准计算延期履行利息。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只约定发包方应在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未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则不应适用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则

8、可以提交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