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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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程合同履约  篇一:建设施工合同履约注意事项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注意事项  作者:易法通撰写时间:XX-12-31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2、,有效避免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建设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  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

3、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财务情况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和施工进度  1、建设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  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  证等;  ②建设施工

4、合同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  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  工日期为准。  2、建设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5、”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  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建设施工合同工期的因素  1、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

6、期。  2、建设施工合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  ①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  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

7、实科学发展观  ②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建设施工合同图纸延误:  ①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  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建设施工合同关于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  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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