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格含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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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程合同价格含税么  篇一:“营改增”后,造价合同金额含不含税等合约造价管理5大关注点  “营改增”后,造价合同金额含不含税等合约造价管理5大关注点  XX-04-05广联达服务  【摘要】XX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XX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

2、税纳入抵扣范围”,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于XX年3月23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36号)文件(下文简称为“36号文”),标志着营改增政策从战略提出到政策落地的过程。本文通过对于36号文的第一时间解读,以造价人的角度对于今后的合约造价工作的实施提出几个关注点。  一、认清价外税的实质:辨析“含税造价”与“不含税造价”  通过增值税和营业税制的对比以区分含税造价与不含税造价,本文通过下图表示:  由上图直观可见营改增后的造价不包含税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

3、“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备注:上述增值税的概念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定义,与营改增前的增值税定义相比略有更新。  二、打开税务筹划空间:改变营业税制下合约规划的定向思维  营改增需要造价人改变营业税制下合约规划的思维惯性,以进项税额作为合约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营业税制下

4、是通过某些种类的材料或设备的甲供,以及区分混合销售材料和安装费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营业税系地方税种的关系,这种避税方式受限较多且风险较大,如果规划不完善则面临造价成本不能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窘境;而随着36号文的颁布实施,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彻底打通,营业税制下这些问题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利用增值税率差争取进项税额的问题。  举例来说:某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材料款(不含税)为500万元,钢结构承包单位可取得的钢结构材料进项税费为500×17%=85万元,钢结构安装费为388万元,进项税费12万元

5、注,管理费利润略作100万元,则钢结构承包单位承担的增值税为(500+388+100)×11%-(85+12)=万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而如果钢结构材料采用甲供,则钢结构承包单位承担的税费为(388+100)×11%-12=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单位

6、承担的增值税较自行采购多承担税费30万元,而建设单位却因此取得较多的抵扣额度相应减少了税费。当然,是否采用甲供方式,还需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价格差异、品质要求、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工程管理难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税费只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注*:本例为说明情况暂以简略方式计算)。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税费原因的限制已被放开,合约规划已不仅是造价合约领域的事情,需要造价人会同税务人员共同参与,策划空间大为增加。  三、争夺进项税额:另一个战场的博弈  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间的博弈已不仅仅体现在造价(合同金额)上,而且还

7、反应在税费上。税费上博弈的焦点就是进项税额的争夺。  以总承包工程为例,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费为:(总包结算金额-分包结算金额)×营业税及附加税率,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是地区统一的;而营改增后则变成了总包结算金额×增值税率11%-进项税额。由此公式可见在增值税税制下税费博弈的核心是增值税链条上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8、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是可用于抵扣的建筑业上游供应商,除分包商和钢材等大宗材料(分别是足额的11%和17%)外,存在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占造价成本较大的人工成本),导致建筑企业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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