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可以签采购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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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外资代表处可以签采购合同么?  篇一:外商代表处怎样缴税  外商代表处怎样缴税  虽然外商代表处无法直接进行经营活动,所以没有收入,但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外商代表处仍有纳税申报和支付的责任。  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按时纳税型: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

2、纳税。  (2)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额纳税型:从事各项代理、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等各类服务性代表机构,考虑到此类代表机构从事的各项业务,主要是依照其总机构的要求开展的,没有直接与接受服务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其提供服务应归属于该代表机构的收入,通常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对此类代表机构统一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确定收入,并据以征税。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应列入代表机构经费的各项费用  A.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  1)工资、薪金、津贴、福利费  2)物品采购费  3

3、)通讯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差旅费  5)房租  6)设备租赁费  7)交通费  8)交际费  注: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应提供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字证明文件。  B.驻华机构为总机构垫付的如下费用:  1)为总

4、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  2)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在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3)总机构来华人员访问聘请的翻译费用;  4)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而由代表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  5)总机构代表团来华进行以商务洽谈或签定合同为目的的访问,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  C.代表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3)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核定利润率纳税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

5、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除上述两类以外从事应税业务的代表机构,可根据其从事经营活动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包括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的),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凡当年度内没有取得业务收入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经营情况。  (4)免征型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可由代表

6、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  税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个人所得税  首席代表和总代表应该向税务机关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无论收入来源是否源于中国境内,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由总部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确认书。税务机关不接受外商代表在中国零收入。  篇二:外资代表处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外资代表处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总述:很多外商投资企

7、业在华投资,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到底是设立外资代表处呢还是设立独资公司呢?二者有何区别?那种更适合在华投资?  代表处,英文名为RepresentativeOffice,简称RO。外商独资(商业)公司,英文名为WhollyForeign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

8、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Owned(Commercial)Enterprise,简称WFOE。下面,我们重点讨论外资代表处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代表处和外商独资公司均为外商在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设立商业组织的业态方式,二者具体有如下区别:  一、二者功能和作用都不同:  代表处:代表处作为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先头兵,职能主要作为联络业务和市场推广而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帮助国外的母公司在我国大陆境内做一些联络性、准备性、辅助性的工作。代表处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再我国大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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