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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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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间接损失 篇一:合同法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107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特点: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1、债务是责任发
2、生的前提2、国家强制性3、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应负其他责任)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特定当事人) ③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④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前提: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②特点: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合同相
3、对性)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第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本身不能代替损害事实。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证明对方违约,还要证明对方给自己造成了损害。 2、不存在法
4、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①:违约行为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不包括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可能有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无需承担) ②:损害事实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例: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除非违约方能够依据《合 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举证证明其不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才可以根据
5、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一定必然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但此种损害可能难以确定,特别是要由对方当事人就其遭受的损害数额、损害与违约行为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6、观 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十分困难,可能使非违约方放弃赔偿损失的请求,而选择其他的请求。 违约行为形态: 1、概念:简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所违反的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有利于选择最合理的方 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2、分类: 一、预期违约: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 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7、为表明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特点: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继续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 来将不履行义务,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预期违约行为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
8、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非违约方的期待利益的损失. 分类:①明示违约:概念: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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