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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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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工程签证 篇一:工程签证及索赔 工程签证及索赔 签证和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中的基本内容,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损
2、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通常多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的索赔,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但尚未得到对方确认的单方面主张。如果得到了对方确认,则构成了有效签证,一般是与进度款同时支付的。若是持续发生,在未结束前则先计量,结束后可要求付款,但若合同约定索赔款项竣工后结算支付,则从约定。如果索赔未得到对方确认,往往拖延到工程结算通过谈判解决、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
3、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工程签证 篇一:工程签证及索赔 工程签证及索赔 签证和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中的基本内容,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责任造成的实
4、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通常多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的索赔,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但尚未得到对方确认的单方面主张。如果得到了对方确认,则构成了有效签证,一般是与进度款同时支付的。若是持续发生,在未结束前则先计量,结束后可要求付款,但若合同约定索赔款项竣工后结算支付,则从约定。如果索赔未得到对方确认,往往拖延到工程结算通过谈判解决、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
5、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均没有工程签证和索赔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了规定,司法解释19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当事人有争议的先看签证,再无签证就是如何索赔的问题。司法解释第19条把履行工程
6、合同实践中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关系在这里明确了,也是第一次在具有执法效力的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签证和索赔的关系。签证未被确认即成为索赔款,已经确认的签证款即作为进度款(工程款)同等处理。这条规定非常重要,事实上对整个建设行业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或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文件作为证据当然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以司法解释 第19条所说的其他证据。所以,承包人要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承包人的管理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要懂得,固定保全证据。这就是律师提供工程签
7、证、索赔法律服务的契入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索赔程序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对此,1999年版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有详细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索赔和索赔程序,则施工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法》《建筑发》等的规定提出索赔,并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第36条规定的程序去实施。如果
8、施工过程中未能确认索赔,则施工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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