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544032
大小:40.53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8-12-20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篇一:借款合同(个人、包含保证条款) 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因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
2、为甲方的借款向乙方提供保 证,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用途 金额:(大写)。 币种:。 期限:3个月,自XX年5月27日至XX年8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
3、展观 月28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个人周转 第二条利率 利率:5%/月。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 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第三条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 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利息; (4)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
4、债务的,按有 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四条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丙方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 并遵守如下条款: 保证方式 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证的
5、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 按贷款本金%/天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 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
6、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 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 此而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
7、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签约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篇二:借款合同-含担保条款 编号: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方:
8、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