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ID:29539959

大小:38.93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8-12-20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_第1页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_第2页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_第3页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_第4页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篇一: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看到上海法治报一则咨询解答,觉得不甚明白,搜索络查到了下面这篇文章,文章没有作者署名,但是内容思路清晰、简洁明了,启发自己分析案情的方式、思路。所以摘抄以便日后的参考借鉴之用。  上海法治报的咨询问题:  朋友购买一处房产,尚未过户就过世了。产权尚未变更

2、为朋友,该朋友没有遗嘱,问朋友的妻子可否要求不执行合同,让对方返还购房款?  【律师回答】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继续执行。签订合同当事人已死亡,其妻子可以提出停止执行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上查找案例不同于该案例,是出售方死亡后,买方要求履行合同的不同后果  【案例】  买受人购买一套二手住房,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五年以后过户。买受人已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出卖人。若出卖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病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购买的房屋是否还能过户给买受人?  【实务解析】按照“三个

3、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篇一: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看到上海法治报一则咨询解答,觉得不甚明白,搜索络查到了下面这篇文章,文章没有作者署名,但是内容思路清晰、简洁明了,启发自

4、己分析案情的方式、思路。所以摘抄以便日后的参考借鉴之用。  上海法治报的咨询问题:  朋友购买一处房产,尚未过户就过世了。产权尚未变更为朋友,该朋友没有遗嘱,问朋友的妻子可否要求不执行合同,让对方返还购房款?  【律师回答】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继续执行。签订合同当事人已死亡,其妻子可以提出停止执行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上查找案例不同于该案例,是出售方死亡后,买方要求履行合同的不同后果  【案例】  买受人购买一套二手住房,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五年以后过户。买受人已将全部购房款支付

5、给出卖人。若出卖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病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购买的房屋是否还能过户给买受人?  【实务解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此合同案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一、买受人与出卖人就二手房买卖一事形成一致

6、意思表示,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从签订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房屋系不动产,依据《物权法》第9条1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  三、《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该房屋在出卖人去世时成为其个人遗产,其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

7、承该房屋;《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无需办理登记即依法直接取得了该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成为新的所有权人。  四、《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

8、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无法亲自完成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那么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和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形成合同债务。  五、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  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