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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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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7标志使用许可人(甲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133055传真:(010)62133552银行帐户:开户名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帐号:01090326500120111158818标志使用被许可人(乙方):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电话: 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
2、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注册号为:第4293993至4293996号,核准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性国际分类》第1、5、16、31类。7第二条 甲方是证明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和许可权人。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商标使用许可。第三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并接受甲方有关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甲方愿意在乙方遵守绿色生资标志有关管理规定及本
3、合同的前提下,许可乙方在核准产品上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第二节标志使用许可第四条甲方根据许可结论,按照本合同条款,许可乙方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生资标志,其核准产量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中注明。第五条绿色生资标志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获证产品和核准产量。乙方不得超范围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第六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将绿色生资标志转让或许可第三者使用。第三节标志使用形式第七条乙方将绿色生资标志用于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设计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设计使用规范》)的要求,必须同时附有获证产品编号。《设计7使用规范》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甲方应书
4、面通知乙方。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样稿印制产品包装和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第四节 缴费第九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审核费(包含申请费、审核许可费、公告费)及标志使用管理费。各年缴纳数额及时限为:第一年,审核费 元,管理费 元,于领取《使用证》前缴纳;第二年,管理费 元,于 年 月 日前缴纳;第三年,管理费 元,于 年 月 日前缴纳;第十条乙方逾期六个月未缴纳管理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第十一条乙方再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必须先行补缴以往欠费。第五节 使用证 第十二条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合同、并交纳审核费和第一年的管理费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
5、乙方颁发《使用证》(以寄发日为准)。该《使用证》是合法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唯一凭证。第十三条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一旦失去获证产品的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所持该获证产品的《使用证》即行失效。7第六节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绿色生资许可条件和管理制度组织生产。乙方如需改变技术标准、工艺条件或原料来源,必须事先报经甲方核准。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需整改后复检,其费用由乙方负担。以上检测所需的样品均由乙方按标准无偿提供。乙方要求的仲裁检测,其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再根据检测结果由责任方负担。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组织实施的企业年
6、度检查。甲方可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检查乙方的生产环境、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生产规模以及化验室、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包装及物料库等有关场所,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及票据,抽取检测样品。乙方应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遵照甲方的要求停止和纠正不符合《设计使用规范》规定的使用形式及其它违反《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保证绿色生资产品的质量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等七节 权利第十九条当乙方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所列问题时,7甲方有权向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期限进行整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否
7、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其标志使用权,而不必经过行政或司法裁决。第二十条 当乙方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问题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其标志使用权,而不必经过行政或司法裁决。第八节许可期限与终止第二十一条许可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期限为三年,有效使用期以《使用证》为准。乙方如继续使用,必须于期满前九十天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合格后,另行签定《许可合同》。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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