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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研究.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根据《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责分工:(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新
2、农保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所属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为具体经办机构。(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新农保工作经费,规范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三)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户籍管理有关情况,协助开展农村居民参保核查比对工作。(四)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新农保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工作。研究.(五)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六)编制部门:加大对新农保经办机构
3、的支持,充实新农保工作力量。(七)民政、农业、国土资源、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同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参保、业务管理工作,其所属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为具体经办机构。(九)村委会:负责本村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及参保档案的初审和整理工作。第二章参保缴费程序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以我县公安系统在册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参保。第四条新农保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100元、20
4、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研究.元八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动;同时,省财政为每个参保人配套20元补贴,县财政为每个参保人配套15元补贴。缴费金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第五条本细则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5、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补缴年度均不享受财政补贴。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县财政加发基础养老金的1%,最高不超过10%。第六条 参保程序:(一)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参保表》)并签章。村委会负责检查参保人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报乡镇事务所。参保人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
6、接办理相关手续。研究.(二)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根据参保人选定的缴费档次,开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缴费专用凭证;参保人凭缴费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进行缴费,缴费凭证回执一份留存,一份交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收到金融机构缴费凭证后,为参保人打印核发《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卡》(以下简称《缴费记录卡》)。(三)每月末,金融机构负责将本月参保人员缴费凭证回执交乡镇事务所用于对账。每月5日前,乡镇事务所负责将本乡镇参保人的《参保表》
7、、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回执等材料汇总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根据缴费凭证总金额填写《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款收据》交乡镇事务所入账,对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每年续保时,参保人持《缴费记录卡》到乡镇事务所开具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研究.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反馈给所在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对参保人进行缴费提醒。至当年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四)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及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
8、)办理补缴手续,填写《金寨县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补缴表》),由村委会按规定时限将《补缴表》报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按规定缴费。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的补缴资格审核确认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第七条县农保中心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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