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改革的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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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财产行为税改革的交流材料  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基层执行单位,我们一个深刻的感受是,任何税制的立法目的与策略必须配套,否则就难以顺利推行。从我国历次税制改革情况可以看出,如果税种设置目的不明,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偏差,导致最后不了了之,如宴席税等。我国现行的财产行为税改革乃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从有利执行层面看,我们认为应当首先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一、关于物业税改革的目的及策略  物业税改革的目的无非有三: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调控房地产价格;三是调节贫富差距。  从增加

2、财政收入的角度看。房地产业在土地的取得、建设、销售、交易等环节,税收设置上已经保持了相当齐全的税种且维持着相当高的税收负担。房屋保有者已经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税收。如果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对保有环节再普遍征收一道房产税,只能是平空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从调控房地产价格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价格高涨的现状源于多种因素,目前主要是供需矛盾和流动货币过剩

3、造成的,税收虽然是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因素,要调控房地产价格必须辅之以综合手段,单凭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来调节房价,作用有限,笔者认为,在这个目的上太过寄予厚望不太现实。  从调节贫富差距的角度看。现阶段,社会主流意识已经对税收调节财富差距的功能有了共识,可以作为物业税改革的方向和目的,在具体策略上也应围绕这一目的来设置。目前,策略选择上可能存在两难的境地,一是如果实施重点调节,势必征收面过窄,作为一个税制,实施土壤和基础不够;二是如果普遍征收又陷入了财政功能,背离了物业税改革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  我们认为,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制订分步实施的策略:  第一步:设立起征点,仅对高档房宅、出租房

4、产、一套以外的住房实施实质课征,体现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同时,一定程度抑制炒房行为。当然,这需要社会多个部门尽快实现管理升级,解决其中的瓶颈,如房产评估、一套房的准确界定等等。  第二步:合并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整合为物业税。  第三步:合理设置税率和免征额,将物业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生产生活用房。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房地产诸环节、各税种无论是政策上,还是执行上都已经非常成熟,不宜作过多的变动。  二、关于资源税改革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

5、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资源税立法目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点是正确且相当重要的,但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程中,税制上有必要赋予其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新内涵,但一直沿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不但难以体现该税种调节级差收入的设立目的,更无法体现时代要求的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导向,摆脱了行政分配的束缚,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因为其价格随行就市,波动比较大,且总体来说,价格越来越高,从量计征资源税难以起到调节作用。以黄砂为例:按“其它非金属矿原矿”税目每吨征收资源税2元,-年,黄砂售价

6、每吨在10元左右,年到现在,已达到了33元/吨,二者相差23元,但仍是按2元/吨征收资源税,调控作用不大。与此相同的还有大理石、花岗石等,无论是从调节级差收入,还是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审视,资源税都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改为从价计征,并且运输费用与资源价款不可分割。同时,笔者认为,应该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资源列入其中,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三、关于城建税改革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

7、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从城建税改革的立法精神看,它应该是一个特定目的税,就是筹集资金支持城市建设,它体现的是一种财政功能。从政策执行层面看,我们认为,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附征,存在诸多弊端,因为城建税的独立性差,导致其征管难度大,收入规模偏小,并且给税务机关带来相当的执法风险。  其原因有三,一是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城建税虽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但其计税依据实缴增值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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