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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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

2、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及管理等工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

3、,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第五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省社会保险

4、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划转。  第八条用人单位歇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结的,应依法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基金的利息收入;  滞纳金;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

5、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

6、术费;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新设立的单位及时参保以及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新参保的单位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

7、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补偿1个月;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补偿个月;  3.顺产补偿3个月;  4.难产、剖宫产补偿个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个月。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8、计发。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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