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

ID:29517227

大小:65.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20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_第1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_第2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_第3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_第4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

2、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12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3、,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第七条各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

4、)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各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同时,在县级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设施12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渠道。第八条小农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两个方面,其分配和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公正规范,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支持粮食

5、主产区,夯实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基础;(二)突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集中连片建设的优势;(三)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四)突出“民办公助”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管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五)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第九条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的,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项工程建设的,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重点支持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建设,以及渠道、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

6、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主要包括:(一)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12(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等。小农水专项资金具体年度补助对象或建设内容,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上述范围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并通过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发布。第十条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材料费;(二)工程设备

7、费;(三)施工机械作业费;(四)项目管理费。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各省可从中央财政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层层重复提取,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第十一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根据因素法进行分配,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自然因素”包括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县级行政区划数;“经济因素”包括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产量、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