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2018-1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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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CR-2018-12002湘新管发〔2018〕5号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岳麓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平台公司:现将《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13日—13—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中部地区总部企业聚集高地,增强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作为中部首个国家级新区和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高地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

2、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总部企业是指办法公布后新设立、新上市或从长沙市外新迁入,在岳麓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一核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一)在岳麓区注册并持续经营满1年,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贡献500万元及以上;(二)在岳麓区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承诺次年形成地方贡献500万元及以上;(三)

3、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13—(四)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五)在香港、美国等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六)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可的总部企业。第二章奖励扶持标准第三条总部企业落户岳麓区后,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办公场地奖励、引进人才奖励等奖励扶持。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起5年内,根据其形成的地方贡献每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分别为其

4、形成地方贡献的50%、40%、30%,后2年为当年形成地方贡献超过第一至三年度最高值的部分的50%。第五条办公场地奖励。(一)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自建总部大楼,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新区采取差别化优惠地价和灵活供地方式供应土地,具体按照《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总部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和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三)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和300元/

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四)每家总部企业享受奖励的自用办公用房面积最高3万平方米。先租后建、先租后购的,除享受租房奖励外,其后建、后购的办公用房也可相应享受上述第(一)、(二)项奖励。第六条引进人才奖励。(一)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总部企业认定起5年内,每年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二)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岳麓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补贴。(三)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为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购房、

6、子女入学、就医和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奖励提供便利。第七条总部企业可同时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办公场地奖励和引进人才奖励,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与岳麓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摊,由新区统一兑现。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八条 对新区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总部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第九条总部企业每年度享受的奖励以其形成的地方贡献为限,超出部分顺延至次年享受。第十条—13—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须书面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从长沙市岳麓区迁出,不改变在长沙市岳麓区的纳税义务,享受奖励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出(转)租出售,不改变用途

7、。第十一条总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的,或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与补助的,须全额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拒不退回的,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不与新区、岳麓区有关金融中心、基金小镇、现代服务业等的奖励政策叠加适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申报扶持奖励工作流程—13—附件申报扶持奖励工作流程一、申报材料和时间(一)共性必备资料1.《湖南湘江新区总部经济政策奖励部门会审意见表》(见附表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表2);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单位承诺10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岳麓区,享受奖励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出(转)租出售,不改变用途的承诺书(模板见附表3,首次申请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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