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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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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二○一四年十一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2、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处置辖区海域赤潮灾害工作。大型藻类灾害(如绿潮)应急处置可参照执行本预案。(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对赤潮灾害的过程中,我市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部门、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21-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海洋与渔业行业损失,努力把赤潮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海洋渔业系统赤潮灾害防御工作。沿海各县(市、区
3、)(包括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海域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赤潮灾害防范知识;加强监视监测和信息收集,提高赤潮灾害预警报能力;强化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赤潮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响应、有效控制。4、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
4、应急管理机制。二、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2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副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资源环保、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副局长成员:局资源环保科、渔业科、计财科和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水产技术站、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渔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和防灾减灾组,分别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事务、应急监视监测和防灾减灾工作。具体组成如下:办公室:挂靠在资源环保科,成员单位由资
5、源环保科和值班室组成,主任由资源环保科负责人担任。应急监测组: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成员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和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组成,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担任。防灾减灾组:挂靠在渔业科,成员单位由渔业科、计财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市水产技术站组成,组长由渔业科负责人担任。2、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成立县(市、区)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负责辖区海域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二)组织机构职责-21-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定、指令;(2)启动或终止泉州
6、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3)统一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召开全市海洋与渔业防抗赤潮灾害工作会议,商讨、制定赤潮灾害应急措施,部署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本预案的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和赤潮发生地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制订或修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建议本应急预案的启动或终止;传达并督促落实市局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指示、指令;(3)汇总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政府报告赤潮灾害信息和应急工作的最新情况;负责与市本级
7、有关部门沟通联系;(4)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赤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协调应急监测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协调防灾减灾组开展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和评估海洋与渔业行业灾害损失;(5)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报市局领导小组;(6)指导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参照制定县(市、区)级海洋与渔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1-(7)开展赤潮防灾减灾科普宣传。3、应急监测组职责:开展重点海域赤潮预警监视监测,通报监视监测结果;在赤潮灾害发生期间,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监视监测结果。4、防灾减灾组职责:在接到赤潮预警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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