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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3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3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关于成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处室、东院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我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一、成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淑君副组长:郑文柱成员:尹春源于洪祥刘悦凌冯领起管春林周刚郭秀玲周
2、显晶工作职责:1、负责审定学校各级各类资助政策;2、负责协调、落实全校资助工作;3、负责学校资助工作年度计划总额的确定;4、负责组织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5、研究、协调和解决资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郑文柱副主任:周显晶成员:尹春源于洪祥刘悦凌冯领起管春林周刚郭秀玲李忠波高婷婷刘爽王珍奇朱连山郭岳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27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资助的具体协调工作,在资助工作中涉及的各职
3、能部门、各系认真协助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做好我院资助工作,完成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各职能部门及各系具体职责如下:(一)财务处资助工作职责:1、负责编制学校各级各类资助工作的年度计划;2、负责资助工作中相关财务数据的审计与管理;3、负责我院资助费用的划转工作,协助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资助费用的发放;4、按照要求如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全校季度、年度资助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5、及时统计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发放情况;6、负责提供受资
4、助学生学习期间所欠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7、负责受资助学生审核名单的最终编制和审核工作;8、负责学生毕业离校前相关手续的确认;9、负责与市国家资助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协调工作。(二)教务处资助工作职责:1、负责审核与上报申请资助学生的学习成绩奖励或违纪等事项;2、负责受资助学生离校手续的审核;3、负责为受资助学生提供学籍信息、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学生工作部资助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管理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2、负责起草学院资助政策的相关文件;3、负责审查、核准学生的资助申请等有关手续材料;
5、4、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受资助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用档案;5、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受资助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6、负责受资助学生审核名单的编制和审核工作;7、负责组织开展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8、负责受资助学生招生类别等学生身份鉴定;9、负责受资助学生离校手续的审核;10、负责为受资助学生提供学籍信息、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四)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各类资助政策,负责开展本二级学院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272、负责对本二级
6、学院申请资助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核实相关情况,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3、负责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组织受资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4、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退学等离校手续审核与办理,并及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供受资助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专升本、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5、负责申请资助学生审核名单的编制和审核工作;6、建立健全受资助学生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7、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受资助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8、负责及时提供受资助学生毕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离校后的新去向和有效联系方式;9、
7、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责任人(或具体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内部交接工作。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1月16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LG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天津LG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LG励志奖学金”,激励我院勤奋好学、综合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奖励其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依据相关资助文件,结合我
8、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津LG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本着支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以公司名义捐款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LG励志奖学金”。第三条LG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本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三年制在校的二年级学生。27第二章评选机构及奖励方式第五条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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