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

ID:29456955

大小:113.55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2-20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_第1页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_第2页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_第3页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_第4页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1815:36 来源:民政部【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事项名称:基金会设立登记设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咨询电话:010-58124114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申请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2、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

3、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主管单位范围: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基金会申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基金会进行业务指导。基

4、金会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名称要求: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

5、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详见《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组织机构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中,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

6、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负责人人选要求: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

7、人;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

8、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财产使用要求: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办理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