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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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农业产

2、业化和规模化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运行,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现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较大的综合开发。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需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镇是外出劳务大镇,截止到今年底,我镇外出务工人员万人,但以前农民无法打工种田两兼顾。近年来,农户之间私自流转土地1638亩,由于都是口头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

3、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三是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通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为客商和种植大户在土地使用上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3、土地流转收益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  4、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

4、余期限的原则;  6、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四、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2、各村由村会计任土地流转信息员。  五、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土地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负责为全镇种植大户、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和在我镇投资农业规模经营的客商提供土地等方面政策配套服务。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

5、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4、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负责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5、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  6、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台帐,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负责协调为业主和农户提供直接服务,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村社集体之间的流转关系,有针对性引导龙头企业。  7、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6、8、负责农户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利益。  9、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洽谈、评估等工作场所。  10、负责开展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土地流转的主体  1、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

7、、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2、农户委托镇土地权流转服务中心,并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农户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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