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7〕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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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医学院文件校字〔2017〕43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新乡医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后已经学校2017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9月21日—8—新乡医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

2、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高等教育严肃性和学生合法权益。第三条兼顾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同时,尽量照顾学生的利益。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原则上学校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转出)我校。第五条—8—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3、,不得转入(转出)我校:(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七)跨科类的。(八)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以退学的。(九)与我校开展联合培养的。(十)其他无正当

4、理由的。第七条—8—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为同一省份者,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为一式三份)。第八条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

5、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九条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第三章转专业第十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一条为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学生服满义务兵役退伍后复学,若服役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跨学历层次的。(二)跨录取批次的。(三)跨科类的。(四)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

6、和定向、委托培养的。(五)通过普通“专升本”—8—考试升入本科、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以退学的。(七)与我校开展联合培养的。(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一)本科一年级的。(二)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三)未办理过转专业的。(四)未受过纪律处分的。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学年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和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

7、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接收学院可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接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适当调整转入转出比例。第十七条—8—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

8、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0.6+转专业考试成绩×0.4。第十八条第二学期第14教学周,各院(系、部)将转专业接收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于第15周进行公示。第十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第16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第二十条教务处于第三学期第3周组织转专业考试,第4周公布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定成绩。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根据各院(系、部)上报接收计划和转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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