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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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2月30日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行业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西省律师执业条例》规定,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山西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山西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本会英文名称:ShanxiLawyersAssociation,缩写为:SXLA。本会会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各设区的市设立律师协会。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2、领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团结、带领会员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本会对本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指导。第五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三)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

3、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四)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五)组织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继续教育;页.(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行业发展战略和专业理论研究;(七)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和考核;(八)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九)开展律师工作宣传和对外交流;(十)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处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十一)制定会员奖励与惩戒办法,实施对会员的奖励与惩戒;(十二)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提出立法、司法或相关建议;(十三)参与立法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出法治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意见

4、和建议;(十四)创办会员福利事业,组织会员同业互助;(十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十六)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十七)办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事项;(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依法在本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个人会员;经本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团体会员。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合法执业保障权;(三)本会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页.(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和经

5、验交流活动;(五)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六)获得本会表彰、奖励;(七)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救助;(八)对本会作出的惩戒决定提出复查申请;(九)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十)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决定;(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相关活动;(五)接受本会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六)交纳会费;(七)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6、第十条团体会员的权利:(一)享有本会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三)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四)接受本会的指导、帮助;(五)获得本会的表彰、奖励;(六)对本会作出的惩戒决定提出复查申请;页.(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二)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三)教育、监督个人会员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四)对实习律师加强管理;(五)对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

7、考核;(六)组织个人会员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七)组织个人会员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八)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九)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十)交纳团体会员会费并代收个人会员会费;(十一)接受本会指导和管理;(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当办理会员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一)已不在本省律师执业机构执业的;(二)未参加律师年度考核,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三)律师执业证书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的。会员资格终止手续由其原登记地的市律师协会或本会分会办理,并报本会备案。第十

8、四条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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