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359914
大小:3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18
《公共化工管廊巡检作业规章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共化工管廊巡检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化工管廊管理维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扬有限公司公共化工管廊管理制度和管廊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作业指导书中所称的公共化工管廊主要指展有限公司拥有产权的化工管廊:空管廊。第三条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共化工管廊的巡检管理、第三方作业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管理等。第二章巡检管理第四条巡检人员(分为两组,两人一组)每天8:30-12:00、13:30-1
2、7:00及20:00-22:00这三个时间段徒步对管廊全线各进行一次安全巡检,每周一、周五8:30-12:00巡检人员应在管廊架上巡检通道徒步巡检两次,认真填写巡检记录。第五条巡检中应对管廊架上所有管道的运行情况,如管道有无滴漏、锈蚀、漏气、损坏等现象,管廊架自身及周边有无危害到管廊安全运行的情况等进行查看、记录。发现所辖的管线及管廊自身存在隐患或缺陷应及时通知园区公用事业处。1、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2、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1、管道振动情况;2、管道支吊架是否完
3、好;3、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4、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5、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6、是否存在其它缺陷。第六条如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公用事业部,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如巡检中发现管线附近有施工,应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1、核实施工活动相关情况(了解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负责人姓名等);2、告知管廊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3、交代管廊安全运行的重要性、破坏的后果及法律责任;4、交换联系方式。对施工手续齐全的,巡检人
4、员需了解施工进度,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记录上反映,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应坚决制止其施工行为,并做好现场的监护,待手续完备后方可准许施工,必要时24小时旁站看护。第七条巡检人员发现有危害管廊安全行为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公用事业部。同时巡检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对于巡检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用事业部。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
5、应立即报警处理。第八条巡检人员对管道巡检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当天填写在《公共管廊巡检记录》上,必要时需附图片,应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用事业部。第九条公用事业部应定期检查《公共管廊巡检记录》内容的严谨性和真实性。第十条定期组织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规章制度、安全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检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处置”。第三章第三方作业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共化工管廊的第三方作业是指在管廊上、下
6、方及管廊两侧5米范围内有危害管廊安全的各类作业。包含管廊上、下方交叉穿行其他管道,管廊上方的人、物通行或吊装作业,管廊下方及管廊两侧5米范围内的动土(或定向穿越)、动火作业等,以及此范围内的其他不明作业。第十二条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公共化工管廊有第三方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查看第三方作业单位是否有园区公用事业处办理的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手续要求方可施工。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发现第三方作业有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现场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
7、害活动。巡检人员不能制止的危害活动,应逐级上报,并现场取证,由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处理。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巡检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的化工石油设备压力管道施工技术证书,焊工具有合法有效资格证书,同时缴纳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巡检岗位压力管道的运输介质、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第十六条
8、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和管道内介质未置换的情况下对管道、阀门进行维修。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巡检人员发现公共管廊上管线、阀门跑冒滴漏现象,立即通知园区公用事业处并询问输送介质,启动《管廊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晚间必须在动土区域设置红色灯作为警示灯光,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0m-1.5m。第十九条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