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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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一、基本情况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子事项无权力类型无权力编码JS111200JS-QT-0028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无办理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11-88991102监督电话0511-88991624办理时间上午9:00~11:45下午1:30~5:00(下午2:30~5:30夏时制)实施主体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网上申报否是否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等)是收费情况无二、法律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

3、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第六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4、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工程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

5、、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4.《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5《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进入施工

6、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6.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11〕2号第1.3条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第2.1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交相关资料,监督机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第2.2条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其他需要的

8、文件。第2.3条监督机构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三、受理条件1、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批准书)3、抗震设防审查证书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已具备5、其他需要的文件四、质量监督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到丹徒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柜台前办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当日退回,发《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接收申请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退回,告知申请人到有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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