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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试行)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64目录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2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133工艺隐患排查表224设备隐患排查表265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356仪表隐患排查表427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458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479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5610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5811职业病危害防护系统隐患排查表6364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一、资质证照1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2、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1次/年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四条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 4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
3、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5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
4、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第六条6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第十七条7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8高危行
5、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1次/年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三条3《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6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6、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1次/年5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
7、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6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
8、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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