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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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管理制度第一节对一类违章的处罚第1条凡有下列行为违章者,给予100~1000元罚款。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除名并移交施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携带火种、烟草或者其他违禁物品入井者。2、在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视为睡觉)。3、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4、特殊工种(绞车司机、机车司机、电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未经培训合格及未取得相应的证件就擅自安排上岗的责任者。5、偷盗火工产品及煤矿内的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6、因违反矿规矿纪,不服从安排,违章蛮干而打击报复举报人、劝

2、阻人或管理人员者。7、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第二节对二类违章的处罚第2条凡具有下列行为违章者,给予500元/次罚款。1、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位置或睡觉者。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3、现场跟班队管人员脱岗者。4、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的责任者。第三节对三类违章的处罚第3条煤矿领导(矿长、总工、生产矿长)每天必须由一名矿级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班前会,缺一次处矿级领导100元罚款。地面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者,处100元/次罚款。第4条紧急情况下,煤矿调度室找不到安全生

3、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第5条召开班前会时,其记录本上无当班安全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对带班矿长罚款50元。第6条现场跟班领导不仔细检查与处理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就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人处1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11第7条工人违章作业,除对当事人处罚款外,另对制止值班人员、班长各处罚100元。第8条班组在一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违章(以矿领导和部门查处为据),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并对班组长处50元/次罚款。第9条凡是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根据情节轻

4、重给予责任者罚款100--300元。第10条凡是发生重伤(以骨折为准)一人次,给予班组罚款2000~10000元,并通报全矿。第11条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矿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第12条各班组不听班前会安排整改隐患,对班组处罚款200~500元/次。第13条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未达到本矿规定天数者,每缺1天,处罚款200元。第14条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通报,分管领导不向班组传达贯彻的,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次。传达贯彻后无记录备查,员工未签字的,对负责人处罚款50元/次。第15条矿长每月必须

5、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副矿长每周必须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及核实,对未组织落实的,每少一次处罚款200元。第16条机电副矿长每月必须定时组织召开一次各类司机与机电人员综合办公会议,对其进行安全思想和行为规范教育。凡少组织召开一次的,对分管副矿长处罚款200元。第17条开工、竣工、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不按作业规程、措施和标准要求验收的,对验收责任者处罚款100元。第18条对无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组织施工作业的,对带班矿长、技术员、分管矿长各处罚款200元。对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

6、和技安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的,对带班矿长、技术员各处罚款100元。第19条酒后不足8小时入井者处罚款100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入井者罚款100元,未携带矿灯、标识卡、便携式报警仪、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元。每次对检身工处罚款50元。第20条未经批准擅自携带非防爆仪器、仪表、电子表、手机等入井者,罚款100元。每次对检身工处罚款50元。第21条未经地面值班领导同意擅自进出井者,处罚款100元。并对检身工处罚款50元/人。第22条地面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

7、烟者,罚款50元/次。11第23条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或脱岗,罚款50元。对不服从检身者,罚款100元。第24条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脱鞋、脱帽者,瓦斯检查员不随身携带瓦检仪,罚款50元。第25条各特殊要害岗位工作人员上岗睡觉、干私活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罚款50元,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重处罚。第26条对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各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第27条井下挂牌、标志不齐不全或填写不及时和不规范的,处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8条各类仪器、仪表未按规定

8、及时进行校检的,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发现仪器、仪表检测失真失效,未按要求更换仍坚持使用者,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第29条文明生产不合格的单位:①井巷积水或淤泥长达5米,深达0.1米;②井巷内有杂物、浮矸、浮煤及浮碴;③材料、设备乱堆乱放;(其中任意一项未达到文明生产,视为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款100-300元。第30条各项报表、运行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签字,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处。第31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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