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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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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农〔2018〕70号宁德市农业局转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局:为及时规范处置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促进生猪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农业厅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德市农业局2018年5月9日(主动公开)-9-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71号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为及时规范处置突发高致病
2、性猪蓝耳病疫情,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9-福建省高致
3、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高致病性毒株引起的猪的一种病毒性传染病。该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我国养猪业危害严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了提高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省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猪肉产品供应正常秩序。
4、 1.2编制依据 -9-本实施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福建省内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群防群控的原则。 2疫情的报
5、告、确认和分级 2.1疫情的报告 2.1.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1.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1.3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农业厅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应在1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 2.2疫情的确认-9-
6、2.2.1接到报告后,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符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的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病例,并立即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2.2.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的确诊病例情形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确诊病例。 2.2.3农业农村部根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2.3疫情的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的严重性质
7、、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3.1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农业农村部认为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的疫情。 2.3.2重大疫情(II级):在14天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3个及以上设区市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2.3.3较大疫情(III级):在14天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设区市内5个及以上县(市、区)呈暴发流行。-9- 2.3.4一般疫情(Ⅳ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2.4 疫情
8、的分级响应程序 2.4.1特别重大和重大疫情:省农业厅接到报告→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综合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疫情→启动准备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级应急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省级应急实施方案。国务院或农业农村部决定启动国家应急实施方案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4.2较大疫情:设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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