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

外国语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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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7年1月16日学院第七届教代会绩效考核专题会议通过)为落实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强化岗位绩效考核,推进学院建设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一、岗位绩效考核及分配原则1、岗位绩效考核坚持目标导向、业绩导向,突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效能的考核,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分配要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2、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中,专任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共服务工作,管理及教辅岗位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完

2、成情况。3、教学工作、公共服务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科研工作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发放科研聘期考核绩效(E5),标准为5000元。在2017年末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主要考核进展情况。4、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每年按照当年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总量和学院教师数确定(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5、专任教师岗位年终考核奖励津贴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岗位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公共服务等业绩和贡献。6、管理和教辅岗位年终考核奖励津贴参照学校标准执行。7、“双肩挑”干部的年终考核奖励津贴按管理岗

3、位执行,涉及业绩奖励和补贴部分,按学院相应标准执行。聘任到教师岗位的“双肩挑”干部需“双岗双考”。二、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核拨(主要包括岗位拨款、岗位绩效拨款、人才培养绩效拨款、科研绩效拨款、目标任务绩效拨款等),纳入学院自主理财范围。学院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8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津贴(D)和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组成。岗位绩效津贴(D)体现对岗位任务、职责和业绩完成的要求。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体现对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的贡献和质量。3、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

4、终考核奖励津贴(E)由五部分组成,即: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岗位绩效(E1)+业绩奖励(E2)+综合奖补(E3)+溢短工作量酬金(E4)+科研聘期考核绩效(E5)+基础奖励(E6)。(1)岗位绩效(E1)由学院根据学校岗位绩效要求对专任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2)业绩奖励(E2)主要包括科研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和学院任期目标达成奖励(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3)综合奖补(E3)主要包括学院各项管理补贴和育人补贴、先进奖励及其他补贴(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4)溢短工作

5、量酬金(E4)按照学院标准应予计酬的超工作量酬金和应予扣除的不足工作量酬金。(5)科研聘期考核绩效(E5)仅在本聘期最后一个年度列入,标准为5000元/人。(6)基础奖励(E6)按学院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人员平均发放。基础奖励(E6)=(学院年终考核奖励津贴总额-岗位绩效总额-业绩奖励总额-综合奖补总额-溢短工作量酬金总额-科研聘期考核绩效总额)/学院岗位总数。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如学院已有资助或配套,应扣除已享受的相关资助和配套金额。三、其他1、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生效,适用于本聘期各年度

6、。2、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附件1、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教学工作考核办法附件2、业绩奖励津贴项目及标准附件3、综合奖补津贴项目及标准8附件1、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外国语学院201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一、平均教学工作量(K)1、人均需承担教学工作量(K)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总量(包含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毕业环节指导工作量)和全院专任教师人数计算,即:K=(学院年度课程教学工作总量+年度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总量)/学院

7、专任教师总数。2、教学工作量(含理论课和毕业环节)计算,取消原有课程系数,取消原有人数系数。二、实际教学工作量(J)1、除符合减免条件外的聘任各级教师岗位人员每年均应实际承担(达到)当年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即:J≥K。2、系部主任减免本岗位1/2教学工作量要求(J≥1/2K),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系部副主任、减免本岗位1/3教学工作量要求(J≥2/3K),研究所所长减免本岗位1/3教学工作量要求(同时兼任教学管理岗位的按高减免)3、“双肩挑”干部教学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4、符合《浙江工业大学中青年学术骨

8、干海外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的经批准公派出国(出境)进修三个月(含)以上人员,规定进修期间教学工作量减免。5、不要求延聘的教师退休前一年,经个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J≥1/2K)。6、当年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讨论同意可酌情减免教学工作量(一般为不超过70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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